12月26日,由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(设施处、科技处、勤务处、五大队)、嵩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,协同以下单位:
云南滇中新区东区指挥部
云南滇中嵩昆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
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(集团)有限公司
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
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
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
对我公司承建嵩昆大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、机电工程进行初验。
交警提出整改意见:
1、所有主、辅道进出口需要增加视频监控。
2、红绿灯距停车线距离超过50米的,设计应增加辅助信号灯。
3、在5大队与嵩明大队交界处,应在主、辅道设置8米悬臂标志牌(提示),标牌上写明报警电话。道路上设置0.2*0.2m的黄色标线。
4、DCFDK19+925路口,封闭东西两侧路口,仅应许行人进入斑马线,禁止车辆直接进入路口。
5、所有路口交警岗亭内设备机房增加临时存储设备,视频存储30天,照片存储60天。